封存案底卸重负 护佑青春启新程

2025-08-11  来源:安徽长安网

“孩子犯了罪,是不是一辈子就毁了?”

“以后还能不能正常上学、找工作、参军?”

“会不会影响他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

这些揪心的问题,是许多涉罪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挥之不去的担忧。法律的温度,正体现在对这些担忧的深切回应——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

基本案情:一次失足,一份责任

近日,利辛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对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依法进行了犯罪记录封存,并向涉案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等送达了《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

未成年被告人李某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判决生效后,承办法官考虑到被告人犯罪时为未成年人,为了避免李某某回归社会后因犯罪前科而受到歧视,保障其正常的学习、生活和工作,决定依法对其犯罪记录进行封存,并依法向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释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向被告人、检察院、公安机关送达《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在该卷宗上加盖“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未经审批不得向任何单位及个人提供”的印章,同时,对电子卷宗进行标记,通知档案管理部门未经审批不得对外公开,切实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司法温度:启动封存,守护未来

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作为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了我国立法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刑事政策。现实生活中,未成年人由于心智发育尚未成熟,社会经验不足,容易受外界影响而误入歧途,一旦被打上犯罪的“标签”,很可能在升学、就业、生活等多方面遭受歧视,甚至导致未成年人再次滑向犯罪深渊。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一方面弱化了未成年人的犯罪“标签”心理,另一方面也给有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平等享有与其他正常人一样的权利,让他们感受到法律给予的体恤和温暖,真正达到教育和挽救未成年人的目的。

当然,封存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并不是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的挡箭牌,两高两部印发《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也规定了被封存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的记录解封条件,包括未成年时期又犯新罪,发现漏罪(前罪、后罪刑罚相加超过五年),被判处五年以上刑罚等情况,均应当解除封存。

法律的威严在于惩恶扬善,法律的温度在于救赎希望。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依法封存,是司法对青春迷途的一次深情托举。利辛法院将持续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司法温度,严格依法履行职责,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协作配合,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落到实处,为失足未成年人扫除障碍、点亮回归之路,助力其成为遵纪守法的公民。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六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第四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当依法予以封存。对在年满十八周岁前后实施数个行为,构成一罪或者一并处理的数罪,主要犯罪行为是在年满十八岁周岁前实施的,被判处或者决定执行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当对全案依法予以封存。

责任编辑:孙天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