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世界机遇与陷阱并存,一条来自陌生人的“合作邀约”可能改变人生轨迹。近日,经肥西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一起以合伙电商为名、针对在校大学生的网络诈骗案宣判,被告人李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
2025年3月,在肥西县某高校就读的杜某某通过网络平台结识了自称可提供优质货源的李某某。李某某谎称可共同在某电商平台经营莆田鞋生意,承诺能获取高额回报,取得了杜某某的信任。
在随后的一个月内,李某某以签订合同、支付货款、结算尾款、缴纳保证金及运费等种种虚假事由,多次要求杜某某向其转账,累计骗取人民币3万余元。所得钱款被李某某用于个人投资及消费。2025年7月,李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案发后其已赔偿被害人全部损失。
检察机关认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合伙经营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在校学生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遂作出判决。
检察官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提醒:
网络交友与投资合作需保持高度警惕,本案中犯罪分子正是利用在校学生社会经验不足、寻求兼职创业机会的心理实施精准诈骗。广大青年学生要牢记,天下没有“稳赚不赔”的生意,面对陌生网友提出的“合伙”“投资”等邀约,务必核实对方真实身份与所谓的项目资质,绝不轻信片面之词。进行任何资金往来前,应主动与家人、老师沟通咨询,通过正规平台交易并保留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