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售卖“白纸包烟”,以身试法终获刑罚

2025-12-25  来源:安徽长安网

一些不法分子为牟取非法利益,将假冒伪劣卷烟伪装成“白纸包烟”通过网络渠道暗中销售,不仅扰乱市场秩序,更对消费者健康构成潜在威胁。近日,经肥西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宋某某因犯销售伪劣产品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2024年1月以来,宋某某在明知其从上家处购得的“白纸包烟”系假冒伪劣卷烟的情况下,仍通过网络平台对外销售以牟利。经查,宋某某向安徽省肥西县的赵某某、何某某销售假烟,销售金额累计达9万余元,其个人非法获利5000余元。

2025年5月,宋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经安徽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鉴定,其所销售的卷烟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伪劣产品。案件审理期间,宋某某退出全部违法所得。

检察机关认为,宋某某明知是假冒伪劣卷烟仍予以销售,销售金额达9万余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遂作出判决。

检察官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2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5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200万元以上的,处15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提醒:

销售假冒伪劣卷烟不仅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而且可能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检察官提醒广大经营者,要自觉守法诚信经营,坚决不制假、不售假,切勿为一时之利触碰法律红线;同时也提醒消费者,购买烟草制品应选择正规渠道,对明显低于市场价、包装粗糙、来源不明的卷烟要提高警惕,注意辨别真伪,共同抵制假烟流通。如发现相关违法犯罪线索,请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或公安机关举报。

责任编辑:孙天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