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临近,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与警示震慑作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发布4起治理欠薪典型案例。经全省法院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等协同履职,目前拖欠工资均已发放完毕。
全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某园林工程公司工人反映拖欠薪资问题,经过依法调查,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书,责令该公司支付工人工资,但该公司未能履责,被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全椒县人民法院第一时间查询该公司财产,发现公司账户内有14余万元,仅够支付涉案工人工资。全椒县人民法院联合全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走访上游合作方。被执行公司在获得上游企业的支付款项及履约保障承诺后,立即结清涉案工人工资,同时还主动发放了其他未进入执行程序的工人工资。
2024年12月,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农民工投诉,反映某产业园施工项目存在拖欠工资问题。经查,某建筑公司分包承建该产业园部分施工项目,公司实际控制人和法定代表人在总承包单位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工程款后,有能力支付工资而不支付,却将收到的工程款用于还贷、个人消费、投放其他项目及购买材料等,拖欠46名农民工工资共计260余万元。接到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后,该公司逾期未履行。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2025年3月,公安机关将该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审查起诉阶段,公司实际控制人和法定代表人足额支付了上述工资并取得农民工谅解。2025年8月,寿县人民法院判决实际控制人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决法定代表人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商报 元新闻记者 刘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