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当时在楼下干活,哪知道飞来一个纸箱将我砸倒,真是天降横祸啊!”
“扔纸箱的是我同事,至今都没赔我一分钱……”
刘阿姨话音未落,哽咽已起。
原来,刘阿姨本在某物业公司从事保洁工作,2023年11月3日,其在干活时,被同事潘某从三楼扔下的纸箱砸中倒地,导致右股骨颈骨折,并发右股骨头坏死后行右髋关节置换术,损伤程度评定为重伤二级,鉴定为九级伤残,现已失去劳动能力。
受伤后,刘阿姨先后住院三次进行治疗,仅前两次住院治疗费用由其所在物业公司支付,之后便是自行垫付。案发半年后公司停发其工资,并要求刘阿姨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垫付的医疗费用及后续康复费用,而加害人潘某未作任何赔偿,亦表示没有赔偿能力。刘阿姨的老伴本就身患重症,生活早已不堪重负,又突遭横祸,现在夫妇二人只能租住在简陋的地下室,靠微薄的养老金度日。
该案在蜀山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间,承办检察官了解到刘阿姨家庭情况困难,可能符合司法救助条件,于是将相关材料移送至第四检察部。
第四检察部承办检察官收到案件线索后,随即展开调查,了解刘阿姨夫妇的身体状况、获得赔偿情况,核实医疗记录与费用票据,同时还向社区了解情况,多方面核实刘阿姨家庭经济状况。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刘阿姨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于是及时告知相关政策。在刘阿姨提出申请后,该院迅速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发放救助金,帮助刘阿姨渡过眼前难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