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警察骗了28万元!法院判了

2026-01-12  来源:大江晚报

缓刑考验期内,本该安分自省、痛改前非,王某却揣着侥幸心理铤而走险,接连冒充警察等身份,以“帮助介绍工作”“协助追回被骗资金”为诱饵骗取多人钱财。近日,芜湖市镜湖区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宣判该起诈骗案,撤销王某此前缓刑,就新犯诈骗罪定罪量刑后与前罪并罚,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六年二个月,并处罚金,同时责令其退赔各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

2022年,王某通过网络平台主动联系被害人甲,谎称自己是警察并添加对方微信,凭借虚构的公职身份骗取信任后,以帮忙安排工作需花钱打点为由,持续向被害人甲及其家属索要财物,累计骗得约23万元。

2023年,王某结识曾遭遇网络诈骗的被害人乙,故技重施,再度冒充警察,以协助追回此前被骗款项需垫付“打点费用”为幌子,又从乙处骗走约4.8万元。

2024年,其诈骗套路再翻新,谎称自己是等待公安局岗位安置的退伍军人,取得被害人丙信任后,以能托关系帮助被害人丙入职公安机关担任辅警等工作为诱饵,成功骗取丙3千余元。

镜湖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虚构身份、编造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涉案金额总计达28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综合全案情节,王某虽有自首、认罪认罚的法定从轻、从宽处罚情节,但其冒充警察等公职相关身份多次实施诈骗,不仅侵害被害人财产权益,更损害国家机关公信力,应酌情从重处罚;加之其尚处于前罪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依法应当撤销缓刑,对前后两罪进行数罪并罚。最终,法院结合王某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法官提醒,案件宣判后,承办法官提醒社会公众,信任不容亵渎,法纪不容挑衅。司法机关严厉打击一切侵害人民权益、损害国家机关形象的行为。同时,筑牢反诈防骗安全防线,既需司法机关履职尽责,更离不开全社会共同参与。

大家要以案为鉴、汲取教训,在日常生活中提高防范警惕,不轻信陌生人口中的“找关系”“走捷径”说辞,切实增强法律意识和反诈防骗能力,守好自身“钱袋子”,共同守护风清气正、诚信有序的社会环境。

(顾娅)

责任编辑:孙天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