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驾驶员无偿帮工受伤获赔偿

2026-01-13  来源:淮北日报

日前,杜集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义务帮工受害责任纠纷案,依法判决被帮工一方赔偿帮工驾驶员2万余元。

一年前,货车驾驶员马师傅通过货拉拉平台接到一笔运输货物业务,便驾驶自己的中型货车到淮北某公司装载货物。装载时马师傅在车厢内帮忙,在装载钢管过程中,装货航车钢筋绳回收时将马师傅的右手小拇指挤伤,经医院诊断马师傅右手小指末节指骨开放性骨折,经住院治疗6天,马师傅花费医疗费8438元。

因损失赔偿问题马师傅与该公司各执一词,多次协商无果,马师傅便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院,请求该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

法院审理后认为,马师傅与该公司之间形成义务帮工关系,马师傅作为帮工人在为其义务帮工活动过程中受伤,该公司作为被帮工一方,应对马师傅受伤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马师傅在帮工过程中未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未对自身安全尽到充分注意义务,以致其右手小拇指被挤伤,也存在一定的过错,应对其损害后果自负部分责任。综合案件实际情况,对于马师傅受伤造成的损失,确定由该公司承担60%的赔偿责任,马师傅自负40%的责任。

经核算,马师傅因伤所致各项合理损失共计33500元,遂判决该公司赔偿马师傅60%计款20100元。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条链接: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根据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被帮工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因第三人的行为遭受人身损害的,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有权请求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被帮工人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责任编辑:孙天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