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士退休后打工遇车祸,法院:误工费照赔

2026-01-15  来源:大江晚报

一场突如其来的车祸,让已经退休却仍在工作的王女士不仅身体受伤,还陷入了一场关于“超龄劳动者是否有权主张误工费”的争议中。近日,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明确超龄劳动者如有实际收入且因伤误工,应获得相应赔偿。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保险公司一次性支付原告王女士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86680.37元。

出生于1964年的王女士,退休后在家闲不住,自2020年起受雇于某便利店工作,工资按月以现金形式发放。

2023年5月的一天,被告程某驾驶一辆普通客车在右转弯时与王女士驾驶的两轮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王女士脾挫裂及左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后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交警部门认定: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王女士无责。

事后,王女士向程某及客车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辩称,王女士在案涉事故发生时已退休,享受了相应的退休待遇,不存在误工费损失,且王女士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其收入减少。

这笔误工费,王女士该不该拿?法院审理认为,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除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损失外,还应当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本案事故发生时,王女士虽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根据其提交的工资情况说明等证据,结合法官线下实地走访调查及与便利店经营者谈话核实等情况,可以证实王女士受伤前不仅具备相应劳动能力,且持续在便利店工作,工资以现金形式发放,有较为稳定的收入。

因此,保险公司以“已退休”为由拒赔误工费的理由不能成立。故法院结合相关事实认定王女士误工费损失为3000元/月。

一审判决生效后,双方服判息诉。(吴培丹)

责任编辑:孙天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