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利辛县阚疃人民法庭在程家集镇李庙村特邀调解员的助力下,成功化解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用“民间智慧+司法权威”的组合拳,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2025年10月,路某驾驶电动自行车与同村李某驾驶的三轮车发生剐蹭。经交警部门现场勘查认定,李某负事故主要责任,路某负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路某就就医、车辆维修等损失,向李某提出5000元的赔偿要求。但李某认为赔偿金额过高,加之自身经济条件有限,始终不愿按路某要求赔偿。双方多次协商沟通均无结果,路某眼看协商无望,便打算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前往阚疃法庭进行咨询。
工作人员接到案件线索后,第一时间联系了村里的特邀调解员——退休村干部陈某。得知情况后,老陈主动请缨介入调解。他深知,邻里之间抬头不见低头见,一旦对簿公堂,不仅会增加双方的诉讼成本,更可能让原本的情谊彻底破裂。上门见到李某后,老陈没有急于宣讲法律条文,而是先拉家常、忆过往,慢慢抚平李某的抵触情绪。待李某情绪缓和后,老陈才拿出事故责任认定书,解读相关法律规定,阐明承担事故责任是法定义务,拒不赔偿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同时,他也充分体谅李某的经济困难,耐心倾听其难处,主动站在双方角度权衡利弊。
老陈从“以和为贵”的乡土情理出发,反复劝导李某:“认错担责不是丢人事,主动化解矛盾才能心里踏实,邻里和睦比啥都重要。”与此同时,他及时将李某的家庭实际困难反馈给法庭承办人员,为后续调解搭建沟通桥梁。承办人员也同步与原告路某沟通,劝说其结合被告实际情况,适当让步,寻求共赢方案。在老陈的耐心劝导下,李某的态度逐渐软化,认可了自己的责任,愿意接受调解,但希望在法庭的主持下达成协议,让结果更具法律效力。而路某在了解到李某的家庭困境后,也主动表示理解,同意将赔偿金额降至3000元。
为确保调解结果合法有效,阚疃人民法庭及时组织双方当事人来到调解室。承办法官结合案件事实进一步明确了双方的责任划分和法律依据。在老陈和法庭工作人员的共同见证下,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李某当场一次性支付路某各项损失共计3000元。
协议达成后,法庭立即制作了调解笔录和调解协议,李某当场拿出准备好的现金履行完毕。拿到赔偿款的路某连连致谢,李某也放下了心中的包袱,双方握手言和,原本剑拔弩张的邻里关系得以修复,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这起纠纷的高效化解,正是利辛法院“一村一调解员”工作机制成效的生动缩影。该院通过聘任退休村干部、老党员等一批有威望、懂乡情、热心公益的人员担任特邀调解员,将他们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转化为化解矛盾纠纷的“硬实力”,让矛盾化解在田间地头、萌芽状态。
同时,基层法庭通过开展业务培训、现场指导调解、依法进行司法确认等方式,为调解员提供专业法治支撑,赋予调解结果强制执行力,形成了“民间智慧化解情理矛盾、司法权威保障合法权益”的优势互补格局,有效减少了诉讼增量,减轻了群众诉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