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失足,不代表青春黯然落幕。针对户籍地在河南信阳的涉罪未成年人小明(化名),庐江县检察院启动异地帮教机制,以司法温度护航,用精准考察引路,让迷途少年重拾初心、向阳而行。
“谢谢你们给了我改过自新的机会,让我能重返社会。现在靠自己的努力挣钱,心里特别踏实。”1月27日上午,庐江县检察院对一起涉未成年人盗窃案的犯罪嫌疑人小明(化名),线上宣布不起诉决定。
2025年3月,16岁的小明因“手头紧”,通过拉车门实施盗窃。同年6月,该案被移送至庐江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因小明系未成年人,该院启动未成年人检察办案程序。
在随后开展的社会调查中,承办检察官了解到,小明父母长期在外务工,其成长中缺乏陪伴、家庭教育缺失,心理上格外依赖朋友,初中毕业后仅读半年中专便辍学,结交一些不良青年,受他人教唆才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鉴于案发时小明尚未成年,又属初次犯罪,且认罪悔罪态度诚恳,其父母也积极赔偿并取得了被害人谅解,庐江县检察院决定启动附条件不起诉程序。
由于小明的户籍地和常住地均不在本地,庐江县检察院遂启动“异地帮教”机制。“让涉案未成年人在长期学习生活地或居住地接受帮教,有利于确保帮教效果和有效监管,让失足少年更好回归社会。”庐江县检察院“星海”未检负责人金丽表示。庐江县检察院与属地检察院多次召开电话会议,就小明的异地帮教事宜展开深入讨论,并于2025年7月23日签订《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协议》,考察帮教期为六个月。
考察期内,属地检察院定期向庐江县检察院反馈小明的帮教考察情况。期间,小明顺利找到工作,并主动学习法律知识,坚持定期提交思想汇报。“经过这件事后,我深深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我会更加努力去成长,我相信我可以的!”“现在上班了才知道父母挣钱多不容易,我会好好坚持下去珍惜这份工作,努力挣钱,帮父母多分担一些。”……小明的思想汇报中,既有发自内心的忏悔,也有直面过往的反思,更有重拾生活的决心,字里行间皆是改过自新、向阳而生的赤诚。
“对涉罪未成年人,我们始终秉持‘宽容不纵容、厚爱又严管’的态度,让司法善意与制度刚性同频发力,为迷途少年点亮回归之路。”2026年1月20日,小明考察期满,庐江县检察院根据考察结果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