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青山有新招?碳票替代破困局

2026-01-30  来源:安徽长安网

“以前觉得只要批下来了,稍微不按规划走,甚至超出点审批数量都不算大事,现在才明白,破坏了山林生态就得担责。用认购碳票的方式弥补过错,既合规又能实实在在修复生态,还不影响我山场剩余林木的正常运输。”近日,黄山市祁门县检察院对康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进行回访,涉案当事人康某某如是说道。作为黄山市首例以林业碳票认购形式替代生态修复责任的案件,该案创新司法实践,为破解生态损害补偿与当事人权益保障的矛盾,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基层方案。

祁门县,这座坐拥广袤山林、浸润深厚生态底蕴的皖南小城,森林资源既是当地群众赖以生存的生态根基,更是区域高质量发展的绿色底气。“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探索多元化生态修复路径”是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履职的重要方向,如何破解生态案件中“修复难、量化难、监管难”的痛点,同时兼顾当事人合法经营权益?祁门县检察院以康某某案办理为契机,交出了一份兼顾法理与情理的创新答卷。

2025年5月,祁门县检察院在办理康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案件时,发现其行为可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遂依法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调查。检察官第一时间实地走访涉案山场,眼前的景象令人惋惜:原本郁郁葱葱的林地被开挖得坑洼不平,运材道随意修筑、杂乱无章,部分植被被破坏殆尽,裸露的山体与周边茂密的林木形成刺眼对比,生态原貌遭到严重破坏。

深入调查后,案件全貌逐渐清晰。2019年至2023年间,康某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相关规定,在其山场范围内,或超出批准数量或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占用林地,雇佣他人在该林地上实施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运材道等工程建设,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最终造成66.534亩商品林地毁坏。更棘手的是,康某某在该山场仍有已审批待砍伐的林木尚未处理完毕,若按传统方式判令其补种复绿,新植苗木势必挤占原有运材空间,导致剩余林木难以运下山,大幅增加运输成本,反而损害其合法林业经营权益。如何在坚守生态保护底线的同时,兼顾当事人合理利益,实现生态损害的精准补偿,成为该案办理的核心难点。

为破解这一难题,祁门县检察院采用“实地勘查+无人机航拍+专家评估”的多维调查模式,全方位固定林地毁坏范围、程度等关键证据,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同时,严格依法履行公益诉讼审前公告程序,充分保障相关机关和组织的诉讼权利。为科学量化生态损害价值,该院专门委托评估公司开展专业评估,最终确定涉案林地生态价值损失达94061元,为后续依法追责提供了坚实的专业支撑。

2025年7月16日,因公告期间无相关机关或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损害状态,祁门县检察院依法向当地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结合涉案森林资源固碳功能受损的实际情况,综合考量案发地生态修复可行性、碳汇补偿科学性等多重因素,该院创新提出判令康某某以认购林业碳票形式替代生态修复责任的诉讼请求,以市场化手段破解传统修复模式的局限。

法院审理过程中,检察官多次向康某某释法说理,既讲明其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的长远危害,也详细阐释碳票认购替代修复模式的优势——无需在涉案山场开展补植复绿,不会占用运材空间、不影响剩余已审批林木的砍伐运输,无需额外增加经营成本,就能以市场化方式完成生态补偿。康某某深刻认识到自身过错,主动自愿全额支付94061元生态修复费用,与祁门县西武岭国有林场签署省级林业碳票交易合同,完成碳票认购。

这种“林业碳票+生态司法”的创新模式,跳出了“就山场修山场”的传统思维,在不干预涉案山场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实现了生态损害的量化补偿与功能修复,既守住了生态保护的法治底线,又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做到了法理与情理的有机统一,为同类矛盾纠纷的化解提供了全新思路。

责任编辑:孙天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