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一直和爷爷奶奶在一起。”一句稚嫩而坚定的话语,成为固镇县人民法院法官王静调解一起抚养纠纷的重要考量。父亲意外离世,母亲无力抚养,小涵(化名)在爷爷奶奶的照料下长大,当抚养纠纷案件摆上案头,王静以孩子的意愿为出发点,用专业调解促成各方达成共识,为孩子守护稳稳的幸福。
据称,小吴(化名)和小梅(化名)系夫妻关系,二人有一个女儿小涵(化名)。2009年12月,小吴因车祸去世。由于小梅自身经济条件有限、缺乏稳定照料能力,难以独自承担起抚养小涵的重任,自小涵出生后就一直由其爷爷吴某、奶奶张某抚养照顾。
多年来,爷爷奶奶将全部心血倾注在小涵身上,从衣食起居的细致照料,到学业辅导、心理陪伴的悉心呵护,始终给予小涵无微不至的关爱。小涵也在爷爷奶奶的陪伴下逐渐长大,生活习惯、情感寄托都和爷爷奶奶紧密相连。
为让小涵拥有更稳定、更契合其成长需求的生活环境,吴某、张某与小梅经过初步沟通,一致决定由爷爷奶奶正式承担起抚养小涵的义务,并就此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王静第一时间分别与小梅、吴某夫妇进行沟通,细致核实各方的抚养能力、家庭环境,同时重点关注小涵的真实意愿与成长状态。
考虑到小涵已具备一定的认知能力,王静特意选择了温馨、轻松的环境单独与小涵交流,全程耐心引导,打消孩子的顾虑,让其勇敢表达内心想法。“我从小就和爷爷奶奶生活在一起,爷爷奶奶对我很好,我已经习惯了这样的生活,更希望能和他们一起生活,互相照顾。”小涵的表述清晰而真挚。
“养大一个孩子不管是从经济能力还是情感给予等方面来说,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小梅很可能没有给付小涵抚养费的能力,这一点二老要考虑清楚。”调解现场,王静一方面向双方阐释民法典中关于祖孙之间抚养义务的相关法律规定;同时表示,爷爷奶奶主动承担抚养责任,这份担当值得肯定,而小梅作为孩子的母亲,虽不能亲自抚养女儿长大成人,但定期探望、给予情感关怀仍是对孩子成长至关重要的;希望双方能以孩子为重,相互配合,为小涵营造和谐的成长氛围。
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小吴与小梅婚生女小涵由爷爷吴某、奶奶张某抚养,抚养费由爷爷吴某、奶奶张某自理。
“调解席上,我们听到的是孩子的心声,看到的是家庭的期盼。”王静表示,“作为法官,我们深知,家事案件的处理,从来不止于一纸文书,更在于守护亲情,让幸福常伴孩子左右。此次抚养纠纷的妥善化解,是司法温度的生动体现。我们将始终坚守司法为民的使命,用专业与温情,为千家万户的安宁幸福保驾护航。”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李艳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