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调解书上写的期限已经过了,对方还是没给钱,我要申请强制执行!”1月26日,闻集法庭吴法官接起电话,听筒里传来当事人张某焦虑的声音。
纠纷源于闻集法庭去年10月的一起买卖合同案件,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约定李某于2026年1月15日前付清全部货款。
然而,约定期满后,李某仍未履约。几经沟通无果,张某失望又无奈,最终再次拨通了法院的电话。
“案件移送执行很容易,对承办法官而言确实‘省事’,但矛盾并没有真正化解,还增加了后续环节的负担。”吴法官当即意识到,移送执行并不能解决问题,基于“主动向前一步”的理念,吴法官决定再作一次努力——立即拨通了李某的电话。
这通电话并非简单的催促,而是一次严肃的法律告知、一堂“法律警示课”。
“李某,法院出具调解书时已告知过你,如果逾期不履行,张某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现在再向你强调,强制执行后,法院可对你采取纳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等措施,这将对你的个人信誉、生活都产生影响,请你务必重视,尽快主动履行。”
电话那头沉默片刻,随即传来了诚恳的回应:“法官,我近期资金周转有点困难,想着再拖几天没事,没想到后果这么严重……我明白了,一定想办法这两天就付!”
次日,李某主动来到闻集法庭,在法官的见证下,通过微信转账付清了全部货款。从接到当事人电话到案结事了,整个过程不到四十八小时,这起即将进入强制执行的案件,因一通电话得到了高效化解。
“很多时候,义务人并非恶意逃避,而是对生效文书的强制力认识不足,或存有侥幸心理。”吴法官总结道,“有时候,一通及时、严肃的电话,就像一记‘警钟’,往往能唤醒当事人的履约意识,实现‘以督促履、化执于前’的效果。”
这起案件,是闻集法庭推进“审执”协调,在执行申请阶段督促履行的缩影。在当事人申请执行后,法庭不是机械流转,而是主动作为,通过电话、约谈等方式向负有履行义务的一方进行督促和警示。通过警示督促,目前30余件案件义务人主动履行,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减轻了群众诉累。
“法院多做一点,群众少跑一点,矛盾就能更实一点化解。”下一步,闻集法庭让继续常态化预警督促,让更多纠纷在诉讼前端、执行前端得到实质性化解。(牛中玉 王中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