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裕安区:执结一案 救活一企

2026-02-09  来源:安徽法治报

今年1月,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涉企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严格区分“失信”与“失能”,既为经营困难企业保留了发展空间,也有效保障了申请执行人债权实现,最终赢得双方当事人的认可。

2023年10月,原告六安某银行与被告安徽某医疗器械公司签订借款合同,金额300万元。后被告偿还部分借款,尚余58万余元未结清。因催要无果,原告于2025年5月诉至裕安区法院,判决支持了其诉讼请求。但被告迟迟未履行生效判决,原告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冻结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并发现一笔9万元款项入账。在被执行人联系法官说明经营困难,恳请暂缓扣划以维持周转后,执行法官主动调查关联案件,发现该公司虽负债但仍持续经营,且对外享有债权。若直接扣划该笔资金,可能导致企业彻底失去运营能力,不仅无法实现债权全额清偿,还可能引发企业破产。

基于上述情况,执行法官未机械采取强制措施,而是组织双方进行多轮协商。过程中,法官向申请执行人说明被执行人的实际经营状况与偿债潜力,同时向被执行人释明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引导其主动履行义务。经反复沟通,双方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分期履行。为保障被执行人必要的生产经营,法院依法解除其部分账户冻结,支持企业恢复良性运转。

协议签订后,被执行人积极筹措资金,按期支付了首期款项。企业代表致电法院表示感谢,申请执行人也向执行法官赠送锦旗,对法院工作予以肯定。

执行法官表示:“执行工作不宜‘一刀切’。我们希望通过‘善意执行-经营改善-主动履行-双方共赢’的良性循环,真正实现案结事了。”本案的妥善处理,体现了裕安区法院在依法保障债权人权益的同时,注重挽救具有发展潜力的困难企业,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有益司法实践。(张乐阳 黎明畅)

责任编辑:孙天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