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这面锦旗你们一定要收下!要不是法院公正判决,我这损失真不知道要拖到什么时候。”近日,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原告手持一面印有“执法如山扶正义 办案谦明为人民”的锦旗来到滁州南谯区法院,将其郑重地交到承办法官手中,以此表达对法院秉公办案、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深深谢意。
时间回溯到2023年8月,原告张某和李某(系夫妻)将名下的一套闲置房屋出租给被告王某和孙某(系夫妻)一家四口居住,双方签订了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然而,天有不测风云,2023年10月某日,被告王某在租赁房屋内因疏忽使用电器,不慎引发了一场火灾。消防部门接警后迅速赶到将大火扑灭,但房屋的墙面、地板、门窗以及部分设施已被烧得面目全非,现场一片狼藉。
经消防部门调查认定,起火原因系王某在使用接线板时操作不当所致。面对被烧毁的房屋,王某虽口头答应赔偿,但事后却以各种理由推脱,始终未主动对房屋进行修复,也未对原告进行任何经济赔偿。原本关系和谐的双方,因这场火灾及后续的消极处理方式,矛盾逐渐激化。原告张某看着自己无法居住也无法出租的房屋,心中万分焦急。在多次自行协商无果后,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张某一纸诉状将王某和孙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房屋修复损失及停租期间的租金损失。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详细审阅了案卷材料。庭审中,被告王某和孙某辩称火灾因电气线路故障导致,由此可见屋内设施不符合使用标准,试图以此为由推卸责任,导致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面对被告的消极态度,承办法官深知,一纸判决不仅要确定责任,更要让当事人心服口服。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四条规定:“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原、被告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合法有效。被告王某和孙某作为房屋的实际使用人,负有妥善保管租赁物的义务。其在租赁期间不当使用接线板引发火灾,直接导致房屋受损,该行为已构成违约及侵权。消防部门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程序合法、内容客观,法院依法予以采信。最终,法院在综合认定房屋修复造价鉴定意见书及相关证据后,依法判决被告王某和孙某赔偿原告张某房屋财产损失及租金损失8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压在原告张某心头的石头终于落了地。这份公正的判决让她看到了法律的权威和希望。为了表达感激之情,张某特意定制了锦旗送到法院。“一开始我还担心打官司耗时耗力,但通过这个案子,我深刻感受到了法官的认真负责和法律的公平公正。”在送锦旗现场,张某激动地说。
鲜红的锦旗,既是当事人对法官辛勤付出的肯定,更是对法院“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目标的鼓舞与鞭策。法官在此也提醒广大出租人和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双方均应提高消防安全意识,特别是承租人作为实际管理人,务必安全用火用电;一旦发生意外,应勇于承担责任,积极协商处理,切勿因消极逃避而激化矛盾,加重自身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吴新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