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期间卖房逃债,庐江一对夫妻犯拒执罪获刑

2026-03-17  来源:安徽商报

一对夫妻在民事诉讼期间恶意转移财产,妄图以此规避生效判决确定的还款义务,终究难逃法律严惩。近日,庐江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喻某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判处叶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2023年7月,喻某、叶某因民间借贷纠纷被诉至法院。同年8月,两人将名下的房产出售给他人。两个月后,该民间借贷纠纷案判决生效。随后,该案依法进入执行程序。

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经调查发现,喻某、叶某在上海曾登记有一处房产,诉讼期间擅自处置变卖该房产,并通过名下公司及他人转移房款,两人未将取得的房款用于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还款义务,致使判决无法执行。

执行法官判断两被执行人存在恶意转移财产、逃避法院执行的嫌疑,随即围绕房屋交易时间、交易方式、资金流向等关键要素展开深入调查,依法及时固定交易合同、资金流水、沟通记录、产权变更登记等证据材料。

查实后,两被执行人仍不履行还款义务,其行为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法院依法将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近日,经庐江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庐江法院依法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称,本案中,两被告人在民事诉讼期间完成过户登记,将产权转移至第三人名下,致使生效判决无法执行,属于典型的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执行、恶意逃避执行的行为。法院及时查明、移送线索,公安机关迅速介入、精准侦查,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公检法联合打击,形成强大震慑。《关于办理拒不执行、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行为人为逃避执行义务,在诉讼开始后,裁判生效前实施隐藏、转移财产等行为,在判决、裁定生效后经查证属实,要求其执行而拒不执行的,可以认定其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2025年10月,省委政法委,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下文,在全省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专项行动。广大群众可积极举报违法犯罪人员并提供线索,支持和协助司法机关依法打击拒执犯罪活动。司法机关将为举报人严格保密,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惩处。

责任编辑:孙天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