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发布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制售伪劣商品犯罪典型案例,聚焦食品中的非法添加问题,破除全链条打击犯罪难点。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前夕,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制售伪劣商品犯罪典型案例并通报了2025年全国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制售伪劣商品犯罪工作情况。其中,安徽省合肥铁路运输检察院办理的易某平等人生产、销售假药系列案入选。
本案系公安部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挂牌督办案件。合肥市公安局指导肥东县公安局侦办。
本次发布6件典型案例,涉及生产、销售未达到国家强制许可标准的电线、添加新型化学衍生物“双辛酚丁”的减肥食品、非法拼装车辆、含有非法添加物质的电子烟烟弹、以食品添加剂或生理盐水为原料配制的假哮喘药、伪劣大豆种子等多类产品,与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财产安全息息相关,充分展示了各级检察机关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坚强决心。
制售伪劣商品犯罪涉及生产、销售等多个环节,犯罪链条长,地域分布广,涉案人员多,怎样破除全链条打击犯罪难点?最高检经济犯罪检察厅相关工作负责人指出,检察机关办理此类案件时注重深挖彻查犯罪线索,全链条打击上下游犯罪。例如,安徽检察机关办理的易某甲等人生产、销售假药系列案被告人通过“网络销售、快递寄送”的方式销售到全国多地。此案在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深挖犯罪链条,推动公安机关向四川、河南、山东等地移送犯罪线索40余条,移送犯罪嫌疑人6人。
目录
案例一 何某忠、何某利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
案例二 张某等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
案例三 孙某东等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
案例四 刘甲等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案例五 易某平等人生产、销售假药系列案
案例六 张某光等人销售伪劣种子案
安徽入选案例五
易某平等人生产、销售假药系列案
【关键词】
生产、销售假药罪 布地奈德 销售金额认定 全链条打击 行业治理
【基本案情】
2021年7月至2024年3月,被告人易某平为牟取非法利益,伙同被告人庞某明、庞某喜、庞某彬,在无药品生产、销售资质的情况下,租赁工业厂房,采购“吹灌封”一体机、包装机、喷码机,从被告人马某翠处定制药品外包装袋,以食品添加剂或生理盐水为原料配制“药水”,压制成五连排药瓶,生产假冒药品“吸入用布地奈德混悬液普米克令舒”。被告人黄某丰、农某珠负责在药瓶上印制“吸入用布地奈德混悬液普米克令舒1mg/2ml”字样;被告人易某乙、朱某甲等人负责包装药品并在外包装袋上喷码产品批次、有效期。
易某平使用朱某甲等人提供的银行账户收款,通过“网络销售、快递寄送”的方式以每支6至9元不等的价格出售给被告人王某、朱某乙、蒋某洋(另案处理)。该3人再分别通过网络渠道加价销售给李某庆等9人,涉案药品最终流入个体诊所、乡村卫生室等医疗机构。至案发,易某平等人生产、销售假药共计37.5万余支,销售金额330余万元。经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扣押的涉案药品未检出布地奈德成分,经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上述涉案药品系假药。
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5月22日,安徽省合肥铁路运输检察院以生产、销售假药罪、销售假药罪对易某平等22人提起公诉。合肥铁路运输法院先后作出一审判决,以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被告人易某平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三十万元,其他2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至拘役五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二百八十万元到一千元不等,部分适用缓刑。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庞某明等3人分别提出上诉,2025年4月22日、5月14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侦查情况】
一是深挖犯罪链条。在检察机关的指导下,公安机关以抓获的药品销售人员李某庆为切入点,分析资金流向、调取快递收发记录,重点侦查假药的来源、去向、涉案人员;合肥市肥东县公安局加强与异地警方共同侦查取证,后陆续抓获销售和终端医疗诊所涉案人员;推动公安机关及时向四川、河南、山东等地移送犯罪线索40余条,移送犯罪嫌疑人6人。
二是确认涉案药品同源。公安机关商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从不同人员处查获的涉案药品逐一抽样检验并出具认定意见,结合涉案药品成分和外包装袋特征,确认假药来源同一性。
【典型意义】
(一)严惩制售假药犯罪,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涉案药品吸入用布地奈德混悬液主要用于治疗哮喘等呼吸道疾病,广泛应用于儿童与成人哮喘、慢阻肺等疾病的长期控制。涉案人员使用食品添加剂、生理盐水等非药品原料,在脏乱的厂房内生产假药并流入诊所等医疗机构,不仅无法治疗疾病,还可能因贻误治疗时机、细菌感染而加重病情,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和身体健康。检察机关严格贯彻“四个最严”要求,依法惩治制售假药犯罪,有力震慑潜在违法犯罪行为,守牢药品安全底线。
(二)加强执法司法协作,合力斩断假药犯罪链条。行为人通过网络渠道销售假药,涉案人员多、涉及地域广、取证难度大。检察机关通过提前介入、捕后跟踪等方式引导公安机关深挖资金流、信息流、运输流,成功追捕漏犯、追加认定犯罪金额,准确查明犯罪事实,公安机关加强与异地警方协作配合,及时移送涉案人员和证据材料,协同开展侦查取证,实现对假药生产、销售各环节的全覆盖打击。
(三)筑牢药品寄递安全防线。检察机关在依法惩治制售假药犯罪的同时,针对本案反映出的药品寄递环节安全隐患,主动向假药寄出地和寄入地邮政管理、市场监管部门通报案情并会商治理措施,实地走访快递物流企业并引导其自查整改,促进邮政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实现信息共享、联合执法,助推药品寄递行业规范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