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通过电商平台网购商品,在生活更加便利的同时,也产生了诸多网购纠纷。近日,芜湖市镜湖区法院审结了一起产品责任纠纷案,判决商家退还消费者购物款。
李先生在某网店购买了200份果冻,收货后发现果冻含有糖分,与宣传的“无糖”不符,认为网店虚假宣传,遂将该网店诉至法院,要求网店退还购物款4000元,并赔偿三倍价款12000元。
李先生向法院提交了商品参数截图和产品照片,其中产品照片中配料表显示,该产品含有白砂糖等含糖成分;商品参数截图显示,该产品为无糖。
法院经经审理认为,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食品生产经营者对食品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根据李先生提交的截图,案涉产品标注为无糖,虽然网店对此不予认可,但其未提交证据证明该截图系伪造。李先生作为购买方,已完成初步举证义务,网店作为销售方,即掌握信息优势一方,未提交证据证明其主张,故推定网店曾在该商品参数中标注为“无糖”。
欺诈行为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采用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通过李先生提交的产品照片来看,该产品配料表中明显标注含糖,而商品参数标识的无糖与实际不符属于商品参数标识存在瑕疵,不能仅从商品参数的标识错误来认定网店存在欺诈行为。
综上,法院最终判决网店退还李先生购物款4000元,驳回李先生的其他诉讼请求。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消费者维权的有力武器。消费者在收到商品后,应及时查验,若发现商品与宣传展示严重不符、存在质量问题等,可依法依规维权。同时,该法规定在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存在欺诈行为的情况下,消费者才享有要求经营者进行三倍赔偿的权利。(俞慧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