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埂上的调解

2026-04-16  来源:安徽法治报

日前,濉溪县人民法院打破“坐堂办案”模式,将法庭搬到田间地头,成功化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用接地气的方式守护群众合法权益,彰显司法温度与担当。

自2023年起,种粮专业户张某某便多次在濉溪县临涣镇某化肥经营部赊购化肥、农药等农资。经双方结算,张某某累计欠付货款56736元。某化肥经营部多次催要后,张某某仅给付25000元,剩余货款迟迟未付。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某化肥经营部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庭前调解阶段,承办法官却未能联系上张某某,案件一度陷入僵局。开庭当天,原告拨通张某某电话,得知对方正忙着给庄稼打药,实在无法抽身前往法庭。考虑到农时不等人,承办法官没有简单按“缺席审理”处理,当即决定将调解现场搬到田间地头,最大限度减少对农户生产的影响。

当法官一行赶到田间时,张某某正在地头配制农药。“老张,这时候打药可得注意配比,浓度太高容易烧苗,太低又起不到防治效果。”法官没有急于谈及案情,而是先与他聊起小麦病虫害防治、农药配比等农事经验。几句“行家话”瞬间拉近了彼此距离,张某某放下心理防备,坦言自己并非故意拖欠货款,只是近几年庄稼收成不佳,手头确实紧张。

摸清症结后,承办法官顺势释法明理,既明确指出拖欠货款三年已构成违约、损害诚信,也充分考虑到张某某的实际困难,耐心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原告见张某某确有难处,主动提出分期还款的方案,同意适当降低每期还款金额。最终,双方当场达成和解协议,张某某确认欠付货款31736元,并作出分期偿还承诺,当场支付首期款项,一场拖了许久的纠纷在田埂上圆满落幕。

这起标的额不大的小案,彰显了司法的温度与智慧。承办法官将司法服务延伸至田间地头,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信得过的方式化解矛盾,既维护了法律权威,也兼顾了情理,让司法不再是冰冷的条文,而是带着泥土气息的温暖守护。

责任编辑:孙天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