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减肥糖”含禁药,层层转销均获刑

“刑事+公益诉讼”检察一体化,让违法者退赔又获刑

2026-04-27  来源:安徽长安网

“纯植物提取,不运动不节食,每天一粒,轻松瘦身……”一款包装精美的“IU减肥糖果”在微信朋友圈悄然走红。然而,这背后隐藏的却是一条含有国家明令禁止成分“西布曲明”的黑色利益链。

近日,由宿州市埇桥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一审宣判。经检察机关一体履职,不仅周某、朱某某、张某某三名下线逐级销售的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并处罚金,法院还判令其共同支付销售价款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他们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了沉重代价。

“减肥神药”竟来自无证“黑手”

2024年8月,宿州市民武女士在埇桥区一家美甲店内,花200元购买了一袋名为“IU”的减肥糖果。满怀期待地服用一颗后,她随即出现头晕、恶心、心慌等严重不适症状。惊觉受骗的武女士立即向公安机关反映了情况。

武女士的遭遇并非个例。另一名消费者苗某在同一家美甲店购买该产品后,同样出现了身体不适。这些线索迅速引起了市场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的高度重视。经检验,他们食用的“IU减肥糖果”中,均检出了国家明令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西布曲明”成分。西布曲明是一种中枢神经抑制剂,具有增加心血管风险等严重副作用,我国早在2010年就停止了其所有制剂和原料药的生产、销售和使用。

同年8月23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一条隐藏在微信朋友圈里的有毒有害食品销售链条逐渐浮出水面。

层层加价,三人逐级“倒毒”

经查,制售的链条指向了河北某县的周某。2024年2月至6月,周某在未办理任何食品经营资质、明知产品包装上无生产厂家、无保质期、无合格标识的情况下,以每组(3袋)180元的价格,通过微信和快递,向安徽宿州的朱某某销售了20组“IU减肥糖果”,销售金额3600元,获利1200元。

朱某某购得后,同样在明知产品有问题的前提下,以每组分文不涨的180元“进价”,将其中的11组转卖给了下家张某某,销售金额1980元。但她并非“义务劳动”,她的“利润”体现在从张某某处低价拿化妆品上,双方通过“抵账”方式完成交易。

而链条的末端,则是直接面对消费者的美甲店老板张某某。她从朱某某处购进11组减肥糖果后,在自家美甲店内及微信朋友圈中以每袋180元至200元的价格对外零售。不少爱美心切的顾客,就这样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服用了含有毒害成分的“三无”产品。

内部线索移送,公益诉讼跟进

2024年9月,案件移送至宿州市埇桥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在审查案件时发现,三名被告人的行为不仅涉嫌刑事犯罪,更侵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据该院内部协作机制,检察官将公益诉讼线索移送至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公益诉讼审查后,依法启动了民事公益诉讼程序。

案件起诉至法院后,法院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三人刑罚。同时,在公益诉讼部分,法院判令三名被告人共同支付其销售金额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惩罚性赔偿的判罚,极大地提高了他们的违法成本,有力震慑了潜在的违法犯罪分子。

不止于办案,普法送到“最后一公里”

案件办结后,埇桥区检察院并未止步。一方面,该院制作了关于辨别有毒有害食品的专题漫画,通过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向社会公众发布;另一方面,检察官们深入乡镇街道,现场发放普法手册,与群众面对面交流,解答法律问题,将食品安全法治保障延伸至基层“最后一公里”。

“以前在朋友圈看到这种减肥产品,只觉得心动,没想到背后这么危险。以后真得从正规渠道买。”一位在普法现场咨询的市民感慨道。

责任编辑:孙天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