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检察院就一起因邻里噪音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召开公开听证会。该案综合考量案件系邻里矛盾引发,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赔偿谅解等多重情节,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成功化解邻里积怨,让剑拔弩张的邻里关系重归和睦。
噪音积怨起冲突 一时冲动触刑律
本案源于日常生活中的邻里噪音纠纷。犯罪嫌疑人甲居住在楼下,被害人乙住楼上。此前,乙家中日常活动产生的声响,给楼下甲生活带来困扰,甲曾多次上楼沟通提醒,双方沟通未果,邻里关系愈发紧张,矛盾不断发酵。
案发当日,乙家中再次传出噪音,甲上楼与乙理论,双方言语不和,很快从口头争执升级为肢体冲突。混乱中,甲一时冲动出手将乙打伤。经鉴定,乙所受损伤构成轻伤二级,甲的行为涉嫌故意伤害罪。
情理法交融 听证促和解
经核查,犯罪嫌疑人甲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小;案发后甲始终配合调查,如实供述,认罪悔罪态度诚恳,积极主动赔偿;被害人乙也真诚表示谅解,不追究甲刑事责任。双方均强烈要求和解,共同向检察机关表达了化解矛盾修复邻里关系的意愿。
考虑到本案系邻里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简单提起公诉不仅无法化解矛盾,还会让两家关系彻底破裂,甚至影响整个小区的和谐氛围。检察官秉持“案结事了人和”的司法理念,组织召开听证会。为保障案件处理公开公正,兼顾法律底线与社会效果,邀请人民监督员、律师等担任听证员参与评议。听证员认真听取案情介绍、法律适用及双方意见,围绕案件社会危害性、矛盾化解程度、起诉必要性等问题充分讨论,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作相对不起诉的处理意见。在听证会上双方握手言和,两家父母、亲友展露笑容。
传递司法温度 守护邻里温情
综合全案事实、证据及听证评议意见,检察机关认为,甲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本案系邻里纠纷引发,甲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认罪悔罪、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法定、酌情从宽情节,社会危害性显著降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对不起诉情形。
本案的处理,是检察机关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摒弃了“机械办案”思维,坚持“案结事了人和”的司法理念,在依法办案的同时,立足修复邻里关系,用司法温情化解邻里隔阂。这一处理方式既彰显了法律的严肃性,又体现了司法为民的温度,有效避免了“一案结、怨仇深”的局面。
检察机关提醒广大市民,邻里之间应相互理解、包容,遇到矛盾纠纷时理性沟通、依法解决,切勿因一时冲动激化矛盾,触碰法律红线。
(马鸿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