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搬到“家门口” 化解纠纷“心贴心”

2026-05-06  来源:中国法院网

为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打通司法服务“最后一公里”,近日,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义门人民法庭主动将庭审现场搬到群众“家门口”,邀请义门镇人大代表、综治中心人员共同参与,以巡回法庭形式公开审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通过现场调解、释法明理,快速化解矛盾,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以实际行动守护群众合法权益。

原告孔某与被告张某系彩钢夹心板买卖关系。被告因经营需要向原告购买彩钢夹心板,经双方结算,被告共欠原告货款37000元,并于2025年3月5日出具欠条一张,明确欠款事实。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于2025年11月30日通过微信还款2000元,2026年2月14日再次微信还款3000元。剩余货款经原告反复催要,被告始终未予支付,双方矛盾逐步激化。无奈之下,原告孔某于2026年4月8日向涡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剩余货款32000元及资金占用费104元,合计32104元。

法院立案后,考虑到案件系小额诉讼、事实清楚,且当事人均居住在义门镇乡村,往返法庭不便,义门法庭决定采用巡回法庭模式,就地开庭审理此案。

庭审当日,义门法庭在义门镇设立巡回审判点,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案件,邀请镇人大代表、综治中心工作人员全程参与监督,确保审判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承办法官认真核对证据、查明案件事实,清晰梳理买卖往来、欠款金额、还款记录等关键信息,确认被告拖欠货款32000元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考虑到双方系本地乡亲,且被告并非恶意拖欠,只是暂时资金周转困难,承办法官秉持“调解优先、案结事了”的原则,从法理、情理、乡情三方面耐心劝导。一方面向被告释明,买卖合同依法成立有效,拖欠货款违反法律规定,应当及时履行付款义务;另一方面安抚原告情绪,说明被告实际困难,引导双方互谅互让。

在法官与基层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双方当事人放下对立情绪,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张某自2026年4月起,每月30日支付5000元,至2026年10月30日付清剩余2000元,全部还清32000元货款;原告自愿放弃资金占用费等其他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审查确认协议合法有效,当场制作民事调解书送达双方,案件圆满化解。

本案是乡村常见的买卖合同欠款纠纷,义门法庭以巡回审判方式就地化解,既减轻群众诉累,又以身边案教育身边人,传递法治理念。

法官在此提醒广大群众:

一是诚信履约是底线。在买卖、借贷等民事活动中,应签订书面合同、保留欠条、转账记录等凭证,按时履行付款、交货等义务,避免因拖欠款项引发矛盾;

二是依法维权是保障。遇到欠款不还、合同违约等情况,要及时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合法途径维权,切勿采取过激方式;

三是巡回法庭便民利民。涡阳法院持续推进巡回审判工作,对乡村邻里纠纷、小额债务、家事纠纷等案件,主动上门开庭、就地调解,让群众足不出村就能享受优质司法服务,切实守护公平正义。

下一步,涡阳县人民法院将继续深化巡回审判机制,联动基层组织、人大代表、调解员等力量,把法庭搬到田间地头、乡村社区,以高效、便捷、温情的司法服务化解基层矛盾,助力乡村治理,守护群众安居乐业。

责任编辑:孙天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