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唤醒身边人从事公益活动”为幌子,通过口口相传、网络宣传等多种方式层层发展下线投资,并从中非法获利。4月30日,这起由庐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被告人江某某、彭某某、卫某某均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不等刑罚,并处三万元至一万元不等罚金。
2022年3月,被告人江某某通过网络认识了一名自称是“善德鑫慈善公益协会”会员的上线。随后在上线的授意下,江某某以“唤醒身边人从事公益活动”为由,直接或间接组建多个人数众多的微信群,并协助上线向群成员宣传一个投资平台,宣称通过该平台可以充值购买“房地产开发、垃圾处理、新能源”等项目,平台理财产品具有“投资灵活、稳健收益、安全保障、收益率高”等优点。该平台按照投资金额的不同将投资人划分为10个等级,等级越高获得加成收益越多。
当年6月,被告人江某某听从上线指示,成立工作室,专门推广宣传该投资平台,在拉拢人员投资的同时,鼓励下层人员发展下线,并按照“三级佣金”的模式予以奖励。这期间,被告人彭某某、卫某某相继加入传销管理团队。其中,彭某某负责宣传讲解、推荐投资等事宜,卫某某负责统计报表等工作。
2022年11月18日,该投资平台突然关闭。部分投资人发觉无法取回投资款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予以立案侦查。2023年8月11日,上述3人接到电话通知后到公安机关投案。经查,被告人江某某传销团队成员共计70人,造成总损失金额达2038万余元。
该案移送庐阳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该院经依法审查认为,被告人江某某通过口口相传、微信群等方式介绍、宣传投资平台,以发展下线会员的投资金额为返利依据进行非法盈利活动,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层级达到至少三级、30人以上,直接或间接收取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资金累计超过3000万元,被告人彭某某、卫某某分别在传销团队中从事讲师、会计工作,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三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遂依法对该案提起公诉。
2025年11月4日,庐阳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宣判后,被告人江某某提出上诉。今年4月1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法庭经审理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二审期间,被告人江某某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并积极预交罚金,认罪悔罪,确有悔改表现,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
当前有不法分子假借慈善公益之名,利用网络平台包装虚假公益项目,以爱心帮扶,高额回报为噱头,招揽社会公众投入资金,同时以“拉人返利”的方式不断发展下线,扩张规模,实则是典型的非法集资和传销活动。慈善不是敛财工具,公益更不是非法集资的“遮羞布”,对打着慈善公益旗号,靠发展下线返利,靠投资项目返本付息的,要提高警惕。法律底线不容触碰,正义善心不容利用。请广大人民群众擦亮双眼,筑牢防线,远离非法集资,抵制传销活动,守住自己的钱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