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约定”和“书面合同”打架,到底听谁的?

2026-05-19  来源:安徽长安网

一笔房屋交易,卖家以为谈妥的是“到手价”,买家却手持合同要求“各自承担税费”。“口头约定”和“书面合同”打架,到底听谁的?

基本案情

2022年11月,李某从张某手中购买了位于利辛县国际丝网城的商铺,双方口头约定“过户税费由李某全包”。过户当日,李某支付了包括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在内的共计79820.76元税费。

后李某得知该笔税费的法定纳税人为出卖方,且发现双方正式签署的《房屋转让合同》第七条约定:“办理转移过户手续应缴纳的有关税费,按国家、省、市政策规定由甲、乙各自承担,或由双方另行约定。”遂依据合同诉至法院,要求张某返还。

庭审中,张某情绪激动,认为签订的是格式合同,未仔细审阅条款,坚持双方口头约定相关费用由买方李某承担,合同价款即为“到手价”。李某则坚持合同白纸黑字,由其支付税费不合理。

合议庭以“口头约定缺乏证据”与“合同文本明确约定”这一争议焦点为突破口,从法律角度进行分析,向张某晓以利害,指出依法成立的书面合同具有强制约束力,口头主张在无证据佐证时难以获得支持;同时融情于法,引导被告认识到,交易顺利完成是双方共同的目标,纠纷源于沟通与形式上的疏忽,并非对方恶意。

最终双方放下对抗情绪,握手言和,张某当庭一次性支付20000元,原告放弃其余诉求,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法官说法

在民商事活动中,合同是确定双方权利义务最核心、最直接的依据。法官特别提醒:

认真阅签,明确权责:签订合同前,务必逐条仔细阅读全部条款,特别是关于价款、费用承担、履行期限、违约责任等核心内容,对不理解的条款应要求对方说明。

口头承诺,落笔为安:重要的磋商内容,尤其是对标准合同文本的修改或特别约定,应尽可能写入合同正文。若因故未能写入,也应注意通过微信、短信、邮件或录音等方式固定证据。

诚信履约,减少纠纷:合同一旦签订,即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应本着诚信原则履行。如对履行产生争议,应积极沟通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法律途径解决,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孙天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