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时贪念私藏三根银条 快递员涉盗窃罪一审获刑

2026-05-22  来源:安徽法治报

误以为掉落包裹是“无主之物”,便可私自占有、隐匿不报?现实并非如此。一名快递员趁工作之机,私自藏匿同事不慎掉落的贵重包裹,面对多方询问刻意隐瞒、拒不承认,妄图靠侥幸逃避追责,殊不知,一时贪念触碰法律红线,最终为自己的盗窃行为付出了法律代价。近日,由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该起快递员盗窃案一审宣判,被告人张某某因盗窃罪获刑。

据悉,张某某系一名快递公司在岗快递员。2025年底,其在快递站点日常工作期间,发现同事冯某某在运输过程中不慎掉落一件包裹。该包裹内装有三根标注“足银9999”的投资银条,总重量达3公斤,价值较高。张某某明知该包裹属于快递公司承运、统一管理的客户财物,归公司合法管控,并非遗弃、遗失的无主物品,却滋生贪念,产生非法占有的想法。

趁着站点无人注意,张某某悄悄将掉落的包裹私自取走,带回个人租住房屋藏匿。案件发生后,快递站点主管王某、丢件同事冯某某以及公安机关多次向张某某询问是否捡拾该包裹,张某某均予以否认。

约半个月后,主管王某在征得张某某同意后前往其住处进行检查。当王某准备检查房间内一个衣柜时,张某某表现出明显的阻挠行为,反复拒绝打开柜门,引发王某怀疑。王某随即将张某某扭送至公安机关。民警依法对张某某的住处进行搜查,在上述衣柜内查获并扣押了三根银条。经鉴定,涉案三根银条在案发时价值5万余元。

经审查,包河区检察院认为,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价值5万余元人民币,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于4月9日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4月16日,包河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张某某犯盗窃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检察官提醒,“顺手牵羊”并非小事,很有可能触犯刑法。无论是他人遗失还是掉落的财物,只要仍然处于他人或单位的事实占有之下,私自取走、藏匿并拒不归还,就可能触犯盗窃罪。法律保护合法财产权,任何人不得以“捡拾”为名行盗窃之实,任何在单位、公共场所发现的他人物品,只要仍在他人或单位占有、控制范围内,切不可私自取走,否则可能构成盗窃。“不承认”“藏起来”无法逃避法律责任,莫因一时贪念触碰法律红线,否则必将付出代价。

记者 徐奥萍 通讯员 宋淑昕

责任编辑:孙天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