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次拿一点不算偷?“小偷小摸”亦犯罪

2026-05-25  来源:安徽法治报

一间看似普通的民宅地下室,竟成了堆满赃物的“小型建材仓库”。在芜湖繁昌,60岁男子姚某某在工地务工期间,心生贪念,半年内数十次“蚂蚁搬家”式盗窃,将大量铜线、镀锌铁构件等建材偷偷搬回家。在首次案发赔偿获谅解后,仍不思悔改,短短两月后再次作案,最终难逃法律严惩。4月20日,经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繁昌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姚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姚某某当庭认罪服判,不上诉。

据查,姚某某在该工地务工期间,盯上了工地上的铜线、构件、挂件。他认为“每次只拿一点点,不会有人发现”,专挑午休、夜间工人下班后作案,且选择二楼以上楼层下手,避开一楼人员往来视线。他徒手从电线盒抽取铜塑线,将铁构件、铝合金挂件揣入怀中带走,以“蚂蚁搬家”的方式,分批次将工地财物搬回家中。2025年4月至6月中旬、8月下旬至10月底,半年内几十次作案,始终未被察觉。

去年10月底的一天,姚某某又一次准备作案时,被保安陶某某发现了,他吓得当即拔腿就跑。次日,陶某某报警。姚某某接到公安机关电话后主动到案,把半年来的作案经过全部交代了。根据姚某某供述,公安机关在一处民宅地下室,查获了大量赃物:累计1.2万米的铜塑线、275个镀锌铁构件、2200个铝合金石材背栓挂件整齐堆放,整个地下室如同小型建材仓库。

鉴于其家属已代为对工地进行经济赔偿,被盗物品全部归还,工地出具谅解书,姚某某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然而,他并未吸取教训,不到两个月,再次回到了那个工地。这一次,他偷了9.6米铜塑线,正当他把铜线往工具包里塞时,被工人汪某某发现了。姚某某腿一软,“扑通”跪在地上,连声哀求:“求求你别报警!我再也不敢了!我赔你钱……”汪某某没有犹豫,他记得这人两个月前才被处理过,现在又来了,于是果断报警。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面对检察机关,姚某某始终低头,反复称自己就是每次拿一点,拿回家堆着,原本想多攒点一起卖,尚未出手便被发现。这种“蚂蚁搬家”式盗窃,在法律上被认定为“多次盗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两年内盗窃三次即构成盗窃罪,姚某某半年内作案数十次,远超法定标准。

检察官指出,不少人误以为“偷了没卖、东西全还就不算犯罪”,这是法律误区。盗窃罪认定核心在于“盗窃行为”本身,而非事后处置。只要将他人财物秘密转移占有,犯罪即已既遂。家属赔偿、获得谅解仅为从轻处罚情节,无法改变犯罪性质。姚某某首次处理后短期内再次作案,足见其心存侥幸、不思悔改。

4月20日,繁昌区人民法院依法一审审理此案并作出如上判决。姚某某当庭认罪服判,不上诉。

检察官提醒,不要以为“小偷小摸”没关系,“蚂蚁搬家”不会被发现,更不要认为事后赔钱、求饶就能大事化小,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守法是福,违法是祸,每个人都应当从姚某某案件中吸取教训,严守法律底线,摒弃侥幸心理,不拿不义之财,不越法律红线。

记者 徐奥萍 通讯员 赵琦

责任编辑:孙天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