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亏法官调解让我们这么快拿到了钱,还省了后续鉴定费。”某路桥公司感慨道。
某环保公司也表示:“账算清楚了,心里的疙瘩也解开了。”
近日,一起存在分歧、看似“无解”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在承办法官的多轮调解下,最终成功化解,双方握手言和。
一处挡墙、两份合同,引发争议
2023年1月,某环保公司与某路桥公司签订厂房土建及安装工程、钢构工程合同,其中,合同清单内挡土墙造价为30万元。后某环保公司又与另一公司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案涉挡土墙建设,原1号、2号厂房建设合同清单外追加包干价50万元,框架结构包干价25万元。因两份合同约定不同,但均涉及案涉挡土墙工程,导致工程款认定出现巨大分歧。路桥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司法鉴定。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将“原2号厂房合同清单内挡土墙30万元”列为选择性意见,双方争议较大。
环保公司认为,“原2号厂房合同清单内挡土墙30万元”系鉴定机构根据合同约定作出,并未对实际造价进行鉴定,且其公司与另一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案涉挡土墙建设,原1号、2号厂房建设合同清单外追加包干价50万元经过结算,已经支付完毕,不能重复计算;路桥公司未履行报建义务,工程款应扣除12%的费用。
路桥公司则认为,30万元是合同内约定;报建义务应是环保公司履行,不同意扣除12%。双方情绪激动,互不相让。
补充鉴定被拒,陷入僵局
路桥公司遂申请对挡土墙和框架结构一并进行工程造价补充鉴定。
为查明事实,承办法官主动走访鉴定机构,向住建部门了解案涉工程报建政策,并两次组织双方勘查现场,最终确定了挡土墙及框架结构的范围。因框架结构工程与路桥公司提交的挡土墙工程不是一份合同的内容,合同的双方主体也不一致,鉴定机构不同意接受补充鉴定。
算细账、走现场、勤沟通,31万元当场到账
为实质性化解矛盾,承办法官将合同、补充协议、结算单、鉴定意见等十余份材料逐一比对,厘清合同中关于挡土墙、框架结构、报建费用的关联与差异。他抓住争议症结,向双方耐心解释:“合同内的30万元是否存在重复计算,关键要看结算清单的指向;是否应扣除报建费应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办法官又先后两次前往项目所在地,带着双方指认施工边界,并从诉讼成本、时间周期、企业信誉等角度帮双方算细账。经多次沟通与释法明理,双方态度逐渐缓和,最终对挡土墙工程款及报建费达成共识:环保公司一次性支付工程款、保全费、鉴定费等合计31万元,路桥公司同意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款项当场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