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借助互联网给传销组织披上“高大上”概念外衣,打出“闲钱躺赚”“发展下线返利”等诱人广告语,看似轻松致富,实则暗藏骗局。近日,天长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件,被告人钱某某因参与传销、发展大量下线,被依法判处刑罚,该案判决已生效。
河北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物公司),以销售酸碱平DDS美容养生按摩器等产品为名,要求参加者缴纳12500元至100000元不等的费用购买产品,注册成为不同等级的会员后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公司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设立“对碰奖”“推荐奖”“代数奖”等奖金制度,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与者不断发展他人加入,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
2014年10月,被告人钱某某经王某某(已判决)介绍注册为生物公司会员。随后,她在程某某(已判决)开设的养生馆内,宣传公司奖金制度和运作模式,积极推荐、发展下线会员,组织并带领下线会员参加公司招商会,对传销组织的壮大起到了关键作用。经鉴定,钱某某个人账号下共有下线会员1182人,会员层级达33层。她利用自己、丈夫及儿子的信息注册会员,共计非法获利328万余元。案发后,钱某某主动到案接受讯问,并退出违法所得10万元。
另查明,钱某某在生物公司进行传销活动期间,其按照和程某某的约定,将钱某某个人会员点位产生奖金的一半,即74万余元分给程某某。案发后,钱某某向部分生物公司会员退款71万余元,并在审判阶段主动退出违法所得3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钱某某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购买商品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和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综合考虑其犯罪情节、后果及认罪态度等因素,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钱某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宣告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对被告人钱某某退出的赃款,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对该案剩余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法官提醒广大群众,当前传销活动早已摆脱传统模式,转而披上直播带货、课程分销、平台会员等“华丽外衣”,隐蔽性更强、迷惑性更大。但无论传销的包装如何翻新,都跳脱不开“缴纳入门费、发展下线层级、以人头数量计酬”这三个核心特征。切勿轻信“低投入高回报”“躺赚不费力”的虚假宣传,不盲目加入各类需要“拉人头、赚佣金”的平台,一旦发现疑似传销的行为,要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共同筑牢防范网络传销的坚固防线。
(记者 吴文珍 通讯员 王建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