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利辛法院运用“明伤不鉴定”机制,高效化解一起非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切实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跑出司法速度,彰显便民温度。
2025年11月,县城某道路非机动车道内,张某驾驶电动车超车时,与前方骑行的王某发生剐蹭。事故造成二人不同程度受伤,王某多处软组织挫伤、关节扭伤,行动受限,张某存在皮外伤,两辆电动车也出现破损。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某负事故主要责任。事后双方因赔偿金额产生较大分歧,女子遂诉至法院。
审理中,双方均要求对伤情进行司法鉴定。承办法官认真研判案情,确认二人伤情均为体表可见外伤,符合“明伤不鉴定”适用条件。为精简流程、减轻当事人时间与经济成本,承办法官邀请专家现场查验伤情、核对诊疗记录,对损伤程度、休养时长及合理损失范围进行专业研判,并现场解读法律依据。
经研判,王某胸部软组织挫伤、关节扭伤、全身多处皮肤擦伤,伤情直观明确、因果关系清晰,对照相关评定标准,未构成伤残等级,结合伤者实际伤情综合核定:误工期45日、护理期20日、营养期30日,以此作为本案赔偿计算依据。
客观专业的研判结果获得双方信服,法官趁热打铁开展调解,张某当场赔付4万元,该起纠纷从立案到结案,仅用时18天便圆满解决,充分展现了高效便民的司法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