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法官!钱到账了!

2026-06-15  来源:安徽长安网

“叮——”手机铃声响起,电话那头传来当事人周某激动的声音:“法官,钱到账了!一分不少!”这通电话,让承办法官毛星星终于放下了心。从调解到达成协议,再到18余万元工伤赔款实实在在落进劳动者口袋——这“最后一公里”,她一步也没落下。

周某是六安某公司的冲压工,2024年12月,他在操作机床时不慎压伤手掌,后被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为八级伤残。

周某随后申请劳动仲裁,仲裁裁决公司支付其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各项工伤待遇合计19万余元。公司对裁决结果不服,认为部分费用计算不当,遂诉至裕安区法院,请求判令无需支付上述款项。

厘清争议,促成调解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翻阅卷宗、梳理案情,发现公司对工伤认定及伤残等级鉴定均无异议,且已为周某缴纳工伤保险。双方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费用上。

“这家公司信誉如何?到底赔不赔得起?”承办法官通过案件查询该公司关联案件情况,发现其无其他诉讼执行案件,经营正常、信用良好——这说明公司既有诚意,也有能力履行。于是,她决定尝试以调解方式化解纠纷。

开庭当日,承办法官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开展调解。法官向公司负责人逐项讲清法律责任,说明员工工伤,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接着,她从企业信誉角度切入:“你们公司信用记录很好,没有涉诉涉执案件,一直正常经营,按期支付对声誉也更有利。”公司负责人听后态度松动,表示愿意协商。周某一方也认可法官的方案。最终,双方各退一步,以18.5万元达成调解协议。

持续跟踪,督促履行

承办法官心里清楚,调解成功只是“上半篇文章”——若企业不依约履行,调解协议不过是一纸空文。为此,她坚持每天与公司负责人沟通,询问付款进度、督促尽快履行。协议签订后的第十天,公司负责人主动告知:全部款项已支付完毕。

“谢谢法官!不仅把案子调解了,还一直帮我盯着履行的事,这么快就拿到了赔偿!”周某在电话中连连道谢。至此,这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妥善化解,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让劳动者拿到了钱、安下了心。(黎明畅)

责任编辑:孙天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