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砀山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案件。涉案人员为将未经检疫的生猪流入市场销售,私自购买动物检疫证明规避监管,最终触犯刑法获刑。
基本案情
2022年8月至2024年5月,被告人杨某违规收购外地未经检疫生猪。为规避检疫监管、让未经检疫的生猪顺利屠宰销售,其以每张1000元至2500元的价格,先后从多人处非法购买《动物检疫证明(动物B)》共计143张。2025年1月,杨某经公安机关书面传唤到案。案发后,其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27万元。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杨某多次非法买卖国家机关证件,规避国家检疫监管,破坏国家机关证件管理秩序和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隐患,其行为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最终被告人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六万元,并追缴违法所得二十七万元。
法官提醒
《动物检疫证明》系国家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法出具的官方凭证,属于法定国家机关证件,是筑牢畜禽食品安全、防范疫病传播的重要监管屏障,具有法定效力与公信力,严禁私自买卖。畜禽检疫是食品安全的重要防线,切勿为谋取私利铤而走险,通过买卖检疫证件规避监管,触碰法律红线,终将承担刑事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