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我们两家的小事,加上我身体不适,还让你们亲自跑一趟,我接受法院给出的调解方案……”近日,枞阳县人民法院汤沟法庭通过上门调解的方式,成功调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本案的原被告系邻居关系,因沟通不畅产生误会,进而引发诉讼。在法官的释法明理下,双方摒弃隔阂、放下成见,愉快地接受了法院提出的调解方案。
原告李某与被告许某系隔壁邻居。2024年,许某因经营家庭农场需要资金周转,考虑到双方是邻居,李某遂出借2万元给许某,许某向李某出具了借条一张。2025年上半年,许某归还了1万元。同年下半年,李某因患病接受了手术,在家静养。2026年3月,由于患病导致家庭开支骤增,李某的妻子遂向许某催讨剩余借款1万元,双方因沟通不畅发生争议。为此,李某一纸诉状将许某告上法庭,请求判令其立即偿还借款1万元及利息。
案件受理后,鉴于案件事实清楚、标的额不大,承办法官及时与许某取得联系并征询其意见。许某对借款事实无异议,但表示:“当初我并不是不还钱,而是李某的妻子说话太咄咄逼人。我上半年刚还了1万元,下半年她就急着要剩下的1万元,我确实有些情绪。不过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这笔债务我认。”
“你们双方对借款事实没有异议。立案时我也向李某了解了大致情况,他是因为患病做了手术,家里急需用钱,才急着向你要款,而你当时可能不了解这个情况,一时心急说了几句狠话,导致双方产生了隔阂。现在大家把话说开、把事讲明,关起门来解决问题,不是更好吗?同时,李某选择到法院诉讼维权,也是他的合法正当途径,这一点希望您能正确理解。法院是讲法讲理的地方,以后您遇到纠纷,也要想到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您说是不是?”法官耐心释法析理。许某听后很快释然,承认自己当时有些冲动,确有不妥之处,并欣然接受了法院提出的调解方案。
考虑到李某患病在床,不便到庭签署调解协议,法庭干警便驱车前往李某家中,于是便有了文中开头的那一幕。
法院不仅是判案的地方,更是讲理、讲情的地方。看似一起普通的案件,背后往往牵扯着利益冲突和沟通不畅的潜在风险。唯有秉持“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用心用情调处好每一起案件,才能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用法治的智慧和温度弥合裂痕、修复关系,我们看到的不仅是一纸协议的达成,更是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生动注脚。(朱方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