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车塞得满到要溢出,结账时却只花了几瓶水的钱——这不是魔术表演,而是一对母女心照不宣的小众“羊毛”。近期,埇桥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盗窃案,为广大消费者敲响法治警钟。
新超市开业后,李某成了常客。一次偶然听闻“漏扫没人查”的传言,她便动了贪念。起初只敢试探性地漏扫两三件,很快发现安保形同虚设,自助区无人看管,胆子越来越大。到后来,她练就了一套“魔术手”——扫码一瓶水作掩护,顺手将保温杯等其他商品直接装袋,整套动作行云流水,几十元的付款单就能带走满满一车商品。尝到甜头后,她把这“秘诀”传给母亲徐某,母女俩一拍即合,一个月内联手“光顾”超市十余次,家里的“免费”物资越堆越多。
她们自以为行事隐蔽,殊不知超市公共视频完整记录下每次作案全过程,作案时间、选购物品、付款记录清晰完备,形成完整证据链条。面对视频录像和消费流水,母女二人辩称无意漏扫的理由站不住脚。经核算,短短一个月内,二人盗窃财物总价值高达2万余元。案发后李某、徐某及时退还全部商品并足额赔偿损失,但违法事实已经成立。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以盗窃罪判处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自助结账考验市民道德素养,无人值守并不等于监管空白,更不是法外之地。切勿因一时贪心伸手犯错,不要让贪图小利的举动留下人生的污点。
检察官说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本案中的李某和徐某,虽然每次窃取商品数量和金额不等,但是次数已经远远超出法律规定的“多次盗窃”标准。依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