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荫下的“枫桥”

2026-07-14  来源:安徽长安网

盛夏七月,阜阳午后热浪蒸腾。颍泉区人民法院闻集法庭外,蝉鸣聒噪,几株老树的浓荫筛下了一片难得的清凉。与往常审判庭的庄严肃穆不同,这天,一场特殊的调解搬到了这片树荫之下——法槌没有敲响,法官和当事人并肩而坐,像拉家常一样,把一个标的额仅6000元的“小案”,悄然化解在了夕照微风里。

案件回溯

案情虽小,症结在“心”

这是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原告肖某起诉被告楚某要求支付货款6000元。事实脉络并不复杂,但案件接手后却遭遇梗阻:楚某因家庭生活及经营接连遭遇困难,情绪十分敏感,对诉讼存有强烈抵触。收到传票后,他未应诉答辩,而是径行提出管辖权异议,主张该案不应由颍泉区法院受理,承办法官依法审查后,认为楚某的异议理由不能成立,遂裁定驳回。楚某对裁定结果难以理解,又提起上诉,案件一时“悬在半空”,实体纠纷的解决仿佛“遥遥无期”。

面对当事人的“执拗”,法官没有选择机械地坐等二审结果。他深知“如我在诉”得先走进当事人的心里。法官积极主动联系楚某,耐心倾听他的委屈与难处。电话那头,楚某一方面反复强调,这笔债务双方从未对账结算,实际欠款数额并没有6000元;另一方面也诉说着生活与经营压力下的无助与窘迫。几通电话下来,虽未实际解开心结,但楚某情绪已有缓和,多次对法官的耐心倾听表达了感谢。

几天后,楚某和肖某共同来到法庭提交补充材料,法官决定把调解桌搬到树荫下,营造一个松弛、平和的对话环境,再做一次努力。

案结事了

放下程式化审判台,拉近心与心距离

树荫下,法官与楚某、肖某面对面,不急不躁,引导双方将积压在心底的委屈与难处一一诉说。没有生硬的法条宣读,没有居高临下的说教,有的只是将心比心的倾听与共情。

法官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楚某详细告知了管辖权异议裁定驳回的法律依据,帮他解开了程序上的困惑,消除其对法院“偏袒”对方的误解;同时,组织双方当场对账,逐笔核对了货物往来和付款记录。经过细致梳理,双方对欠款数额逐渐有了共识。法官又向肖某如实告知了楚某的困境,争取理解。渐渐地,楚某紧绷的对立情绪,在微风蝉鸣中一点点消融。

最终,双方达成和解:楚某一次性支付5000元,双方再无其他纠纷。楚某当场撤回管辖权异议上诉,肖某也申请撤诉。至此,这起案件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一案双解”,程序上的管辖权异议上诉与实体上的买卖合同欠款纠纷在树荫下一并化解,也将潜在的信访风险消弭于无形。

从庄严的审判台到温馨的树荫下,变的是办案形式与环境;不变的是司法为民的初心。这起纠纷的圆满解决,折射出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基层实践智慧,更彰显“如我在诉”的司法温情。每一个看似不起眼的“小案”,背后都关系着民生福祉,都承载着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

下一步,闻集法庭将继续深耕基层矛盾化解,用心用情办好每一起民生“小案件”,让司法不仅有力量,更有温度——就像这个盛夏午后,树荫下那一场没有法槌声的调解,清凉而温暖。

责任编辑:孙天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