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赔我100元意思一下,这事就过去了!”原本支离破碎的邻里关系,在承办法官协调下,原告主动把7243元赔偿降低至100元,双方握手言和,这正是7月7日发生在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徐集法庭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庭审现场的一幕。
原告卢某与被告朱某均为六安某村村民,双方是邻居。2026年1月,双方因琐事发生口角,争吵之下,朱某情绪失控,驾驶三轮车冲撞卢某,导致其腿部、腰部受伤。事发后,公安机关对朱某的故意伤害行为依法作出拘留和罚款的行政处罚。后双方就民事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无果,卢某遂向裕安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对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合计7243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仔细翻阅卷宗,发现本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但多年民事案件审判经验告诉她,这起案件难办的不是理清法律关系,而是化解矛盾。双方当事人是邻居,若案件处理不当,激化双方矛盾,后续很有可能产生更大冲突,甚至导致人身伤害的严重后果。因此,承办法官确定了调解为主的思路,争取尽量解开双方的“心结”。
庭审现场,承办法官在充分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开始调解。调解中,卢某始终强调朱某“没有道歉”,对于赔偿金额问题并没有过多提及,承办法官敏锐察觉到,本案的矛盾可能并不尖锐,只是心里“憋着一口闷气”。
“老朱,你和老卢都是老邻居了,再怎么说动手都是不对的,你道个歉,该赔的医药费赔了,这事就算过去了,行不行?”听到这,卢某马上接过话:“法官您说得对,钱都是次要的,关键是我受伤后,他一次都没去医院看过我,也没有向我道歉!”
承办法官松了一口气,耐心对朱某释法说理:一方面清晰告知赔偿范围与法律依据,纠正其“受行政处罚后无需承担民事责任”的错误认知;另一方面从邻里相处的乡情角度切入,引导双方回顾多年乡邻情谊,换位思考、互谅互让。朱某原本低下的头逐渐抬了起来,脸上也浮现出羞愧之色。“老卢,这件事是我不好,我不该冲撞你。你去医院花了多少钱,我付,都是邻居,以后咱们互相包涵。”最终,朱某主动向卢某认错。
“都这么多年老邻居了,我就是想要你一个态度!这样吧,你赔我100元意思一下,这事就过去了!”让承办法官意外的是,听到了朱某的道歉,卢某主动放弃了高额赔偿。朱某愣了一下,红着脸掏出100元递给卢某,卢某则当场提交了撤诉申请。
卢某和朱某对承办法官表达感谢后,在谈笑中离开了法庭。“基层矛盾纠纷很多都是这样,都是乡里乡亲,做法官很多时候要帮他们把‘心结’解开,矛盾往往就化解了。”望着他们离去的背影,承办法官笑着说。(张欣然 黎明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