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朋友喊你去“架势”?别去!

2026-07-24  来源:安徽长安网

“兄弟被欺负了,你去不去‘架势’?”

一句“去”,可能让你站上被告席——

近期,埇桥区检察院在办理聚众斗殴案件中发现,涉案人员既有刚成年的年轻人,也有十六七岁甚至更小的未成年人。梳理这些案件,一个令人担忧的现象浮出水面:一句口角、一段网络争执、一次情感误会,都可能成为一场聚众斗殴的导火索。

从“线上对骂”到“线下约架”

丁某今年16岁。某日晚,他在一家台球室与他人发生口角,双方互不相让,约定“到公园解决”。随后,丁某通过微信群纠集十余人,对方也聚集了二十余人。双方持砍刀、木棍在公共场所对峙互殴,造成多人受伤,一人被砍伤。

类似的“约架”并非个例。秦某等三人应朋友邀约前往“架势”,从商场辗转到学校附近,最后在一处地下车库与对方互殴,由“二对二”演变为群殴。邵某凌晨被朋友叫去“帮忙”,在一处商贸城厕所门口参与斗殴,对方有人持刀将一人砍致轻伤二级。

这些案件的共同点是:起因极小,后果严重。

“讲义气”,不是违法的借口

涉案的年轻人往往有着相似的心态:“朋友喊我,不去不够意思”“我就是去‘架势’,又没动手”“对方先惹的事,我们是反击”。

这些想法,不是违法的借口。

①被喊去“架势”,风险远比你想的大。如果现场发生斗殴,局面往往不受控制——你可能被卷入其中,可能被对方误伤,也可能在混乱中动手。一旦被认定为“积极参加者”,就可能面临刑事追责。接到邀约,最好的选择就是拒绝。

②“对方先挑事”不等于“可以打回去”。法律不承认“以暴制暴”。被人挑衅、辱骂,正确的做法是报警或告知老师、家长,而不是纠集人员“打回去”。谁先动手,均不影响聚众斗殴罪的认定。

③“未成年”不等于“不担责”。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对聚众斗殴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即便未满十六周岁,参与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同样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持械斗殴,依法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持械聚众斗殴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上述案件中,有人携带砍刀、有人携带钢管、有人携带甩棍。一旦认定“持械”,量刑起点即从“三年以下”升至“三年以上”。

更严重的是,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将按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法定刑期更高。一次冲动的“约架”,不仅影响个人前途,更可能给多个家庭带来无法挽回的后果。

检察官提醒

青春不是冲动的借口,法律面前没有“讲义气”的特例。遇到矛盾,请记住三条:

①不动手。拳头解决不了问题,只会制造问题。

②不约架。网络争执,放下手机便归于平静;线下斗殴,一旦动手便难以回头。

③不盲从。朋友邀约“去撑场面”,请果断拒绝。真正的朋友,不会将你置于违法犯罪的风险之中。

一次斗殴,可能改写一生轨迹。别让所谓的“义气”,成为人生难以抹去的污点。

法规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责任编辑:孙天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