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损金额差一倍 “四方会诊”明公允

2026-07-28  来源:安徽长安网

7月23日上午,某保险公司专程送来一面锦旗,为利辛法院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点赞”。

2026年2月,宋某甲驾驶机动车行驶至某乡镇十字路口,与韩某驾驶的机动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路过此处的行人宋某乙受伤。经利辛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宋某甲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韩某负此事故的次要责任、宋某乙无责任。韩某拒绝保险公司定损,将其车辆交由某汽修公司维修,汽修公司单方评估,韩某的车辆维修费为67067元。韩某将其车辆维修费67067元的保险权益转让给汽修公司,汽修公司据此向某保险公司主张理赔,但保险公司认为定损偏高。双方僵持不下,汽修公司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耐心梳理证据,发现汽修公司对案涉车辆维修部分存在明显不合理之处,为查明损失真实情况,决定启动重新评估程序。评估现场,承办法官、鉴定机构、汽修公司、保险公司“四方会诊”,将案涉车辆维修部件一一打开,逐项认真核对,最终出具评估意见,认定案涉车辆合理维修费用为34958元,较原告主张的金额减少3万余元,降幅近50%。面对客观、公正的评估结论,原、被告均表示无异议,争议核心矛盾随之消除。

承办法官趁热打铁开展调解工作,向双方细致讲解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认定相关法律规定,厘清施救费、评估费承担规则,平衡双方合法权益。经过法官耐心细致、情理兼顾的调和,双方自愿达成一致调解协议,由保险公司赔付汽修公司车辆维修费34958元。该起因定损金额争议引发的纠纷圆满化解,实现案结事了。

责任编辑:孙天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