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猫在宠物店洗护时被狗咬伤,责任应由谁承担?

2026-08-05  来源:安徽长安网

案情回顾:2025年12月,原告王某携带其饲养的宠物猫前往被告某宠物服务公司接受洗护服务。工作人员为猫咪修剪指甲、清理脚毛及清洁耳部后,将猫咪放入水池准备洗澡。其间,猫咪跳出水池,跑至店内狗笼下方,被犬只咬伤尾部。经检查,猫咪为尾椎骨折。双方就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未果,王某诉至法院,要求该宠物服务公司赔偿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及后续护理费等共计七千余元。被告宠物服务公司辩称,其工作人员操作并无不当,不应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携带宠物猫至该宠物服务公司接受洗护服务,双方成立服务合同关系。宠物服务公司作为服务提供方,负有按照约定安全、妥善提供洗护服务的合同义务。在洗护准备阶段,宠物服务公司未充分评估宠物猫可能出现的应激反应,也未采取有效的隔离等防范措施,致使猫咪跳出水池后被店内犬只咬伤,已构成违约,应当依法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关于损失范围,法院对王某主张的合理的医疗费、交通费予以支持;对于误工费、后续护理费,法院认为相关主张缺乏充分依据,不予支持。鉴于宠物服务公司已完成部分洗护工作,法院在核算赔偿数额时,对相应服务费予以折抵。综上,法院依法判决某宠物服务公司赔偿王某医疗费、交通费等合理损失五千余元,驳回王某关于误工费、后续护理费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我国现行民事法律未赋予宠物民事主体资格,宠物属于权利人的合法财产。因此,宠物受损引发的赔偿纠纷,一般适用财产损害赔偿或者合同违约责任规则,不能直接套用自然人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具体赔偿范围,应结合实际损失、因果关系、费用的合理性及相关证据综合认定。宠物服务机构作为服务提供方,对受托宠物负有审慎管理义务。在洗护、寄养等环节,应当充分评估宠物的身体状况及可能出现的应激反应,采取必要的约束、隔离等防范措施。经营者未尽合理注意义务,造成宠物受损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案中,某宠物服务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猫咪逃离洗护区域,也未将猫咪与店内犬只进行安全隔离,致使猫咪被犬只咬伤,未能妥善履行服务合同,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责任编辑:孙天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