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李光明
“为了保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检察机关将守法企业和违法员工的行为切割,将业务系统内涉嫌经济犯罪人员数据与天眼查、企查查数据比对,并与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登记董事、监事、高管数据核实,批量发现违反公司法规定违规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的线索,从而实现保全企业、惩罚个人、促进发展的效果。”这是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检察院研发的涉经济犯罪人员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
自该法律监督模型使用至今,共有涉经济犯罪嫌疑人身份信息265条,排查出疑似线索7条,相山区检察院核实相关线索并制发检察建议。这是淮北检察机关将司法监督嵌入行政决策、执行、纠错全过程的生动体现。
近年来,作为该市“法治年检”双主体之一的淮北市人民检察院,每年向市政府提交“行政检察监督报告”,系统分析行政机关履职中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针对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等情形依法提出检察建议,并推动行刑双向衔接,严防以罚代刑、当罚不罚,与淮北市人民法院的相关法治体检报告互为补充、相互校验,共同形成精准的依法行政“体检报告”。
形成“一盘棋”的工作合力
着眼于“透过个案看管理、透过现象看本质”,淮北市检察院侧重行政检察围绕决策、执法、制度方面深入排查,从监督视角查摆漏洞,并借助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等工具,共同形成问题清、责任明、指向准的问题清单,进行精准画像。
淮北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讨论通过《关于建立淮北市检察机关行政检察一体化办案机制的实施办法》,形成全市“一盘棋”的工作合力。因淮北市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由濉溪县法院集中管辖,目前全市检察机关已形成各有侧重的一体化工作格局——集中管辖法院对应的濉溪县检察院侧重审判监督、诉讼执行监督,非集中管辖地基层检察院侧重非诉执行监督、行政违法行为监督、行刑反向衔接等工作,各项监督业务一体推进,监督格局不断优化;淮北市检察院则以二审行政生效裁判监督为重点,构建多元监督格局,全面依法履职。
2025年底,淮北市检察院设立行政检察工作办公室,进一步加强行政检察工作组织保障,其主要职责是对行政生效裁判、行政审判与执行活动进行监督,对行政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开展行刑反向衔接、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社会治理与专项监督,通过类案分析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参与“法治年检”等机制,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及营商环境优化。
淮北市检察院还落实“三个管理”(即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要求,统筹协调与对下指导,通过组建办案团队、市检察院检察官带领基层院助理办案等方式整合力量,市检察院与四个基层院对不同类型案件各有主攻、密切配合,对社会影响较大、具有典型指导意义等类型案件,上下协同推进。
“我们高位推进,形成‘龙头带动’;上下联动,形成‘梯队共进’;青蓝相接,形成‘最强配备’。同时持续实施人才培养‘星火计划’,以专业培训、实务锻炼、课题研究等方式,不断提升人员素能。”淮北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吴鸿雁说。
“数智赋能”提升监督精度
“我们县检察院向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协调相关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履行生效行政判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检察建议,先履行500万元支付义务,同时对剩余部分制定支付方案,两公司均表示接受。”某县检察院相关部门负责人说,经调阅执行卷宗、询问企业、走访县自规局,查明集中管辖法院濉溪县法院已依法采取相应强制执行措施,但案涉配水工程的建设单位是上海某水务发展公司,因其未能按期支付占地补偿费用,某县自规局迟迟未履行行政判决。
在某县检察院向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出检察建议后,某新能源有限公司和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也接受了相关检察建议的处理意见,推动了案件的最终处理。
截至今年7月,淮北市检察机关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回复采纳率达到99.51%,多起案件获评省级以上典型案例。
“我们还着力优化营商环境,保障民企民利,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办理涉企行政检察案件122件,其中,濉溪县检察院办理的某公司申请行政诉讼执行监督案,帮助企业获得补偿款630万余元。”淮北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行政检察工作办公室主任王静说。
淮北市检察机关还主动深化反向衔接,积极践行可罚性与过罚相当原则,强化跨区域行刑衔接案件办理,力争“不刑”转“行”真落实,有力提升了闭环管理效能。针对淮北市域内货运超限超载治理中存在的“以罚代管”“一超四罚”等问题开展专项监督工作,会同技术部门积极探索法律监督模型应用,调取相关卷宗进行筛查,以点带面督促完善管理措施。此外,淮北市检察机关还推进“数智赋能”,应用法律监督模型办理行政检察案件,提升了监督精度。
2025年以来,淮北市检察机关督促全面落实轻微免罚检察监督案,推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减免41.62万元罚款;摸排公共政策兑现和政府履约践诺监督线索,提出检察建议9件,督促兑现应付款项;开展“空壳公司”专项打击治理工作,筛查案件线索552件,向市场监管部门发出督促清理“空壳公司”检察建议5件,推动清理15家空壳公司。
“三方协作机制”聚焦民生
在国家税务总局淮北市烈山区税务局作出社会保险费征收决定书,责令安徽省淮北长源煤矸石综合利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源公司”)缴纳应缴未缴社会保险费累计234.8万余元后,长源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亦未提起行政诉讼,经催告仍不履行。烈山区人民检察院在开展社会保障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中发现此案并依职权受理该案。
此后,烈山区检察院与烈山区法院形成司法合力,共同督促、建议破产管理人依法制定资金处置方案,依法优先、及时支付社保补缴费用。目前,破产管理人已按照处置方案要求为9名临退休职工补缴社保资金,同时补缴长源公司在2020年至2022年期间申请社保缓缴的资金。
“检察机关在履行行政非诉执行监督职责中,应将程序纠错与实质权益保障有机结合,实现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与关联程序有序衔接。”案件承办人、烈山区人民检察院李锋博说,就案件背后涉及的职工社保费拖欠、被执行人进入破产程序等深层次矛盾和风险,进一步延伸至破产程序中的债权清偿环节,确保权益保障的连续性。
近年来,淮北市检察院聚焦民生关切,办好为民实事,重点在就业、社保、医疗、环保等重点领域,以及妇女、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老年人等重点群体,依托行政检察+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的“三方协作机制”,助力解决群众最关切的问题,并综合运用调查核实、公开听证、监督纠正等方式同步开展争议化解工作。此外,淮北市检察院还联合市司法局开展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专项评查工作,共评查行政执法卷宗999件,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25件,均获采纳。
淮北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朱振华说,政法机关通过协同共治共管,统一执法尺度,联合市法院、公安局、司法局共同出台全市交通肇事行刑反向衔接案件会议纪要,向公安机关提出检察意见,并就办案中发现的全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活动中未规范适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情况,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有效规范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