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亳州市利辛县人民法院通过先行调解、司法鉴定、依法裁判、判后答疑的全流程稳妥处置,成功审结一起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案件,有效化解当事人矛盾,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该案中,原告在乘坐某客运公司营运车辆下车时,因车辆操作不当意外摔伤,导致骨折致残,后续因伤情并发症多次异地就医,身心遭受严重损害。事故发生后,双方就赔偿事宜始终无法自行协商一致。此前,原告曾就前期医疗费提起诉讼,经法院调解获阶段性赔偿,双方约定待伤残鉴定完成后,再处理后续相关损失。原告伤情稳定并完成伤残评定后,为彻底解决纠纷,再次向利辛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各项人身损害赔偿。
接收案件后,承办法官迅速梳理案情、核对证据,优先开展调解工作。调解期间,原告主张全额索赔,而涉案保险公司对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等多项赔偿的标准和赔付范围存在争议,认为原告诉求金额偏高、部分费用属免责范畴,双方分歧较大,未能达成共识。
为公正核定原告实际损失,法院依法委托专业机构对原告伤残等级及误工、护理、营养期限进行司法鉴定,明确赔偿依据。结合诊疗记录、鉴定结论、保险信息及生效文书,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该案,涉案客运公司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应诉,自愿放弃自身诉讼权利。综合全案事实与法律规定,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保险公司在客运责任险范围内承担主要赔付责任,涉案客运公司承担相应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一审判决后,被告方不服结果、拟提起上诉。为彻底化解矛盾,避免当事人陷入冗长诉讼、减少诉累,承办法官坚持法理相融、柔性解纷原则,主动开展判后答疑与二次调解,耐心解读相关法律规定,细致剖析判决依据、责任划分标准及上诉风险,清晰厘清双方权责。同时兼顾原告身心受损的实际困境与企业正常经营权益,引导双方理性协商、互谅互让。
最终,在法官的真诚沟通与耐心疏导下,双方摒弃对立情绪。原告体谅企业经营压力,自愿作出部分让步;被告认可事故责任与赔偿依据,主动放弃上诉。双方达成一致赔偿协议,彻底化解长达两年的纠纷,约定不再就案涉事故另行追责,实现实质性化解。
近年来,利辛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守“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理念,在依法裁判的同时传递司法温度。通过多元解纷机制高效化解民事纠纷,切实减轻群众诉累,以司法力量守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