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上路,驾照记分“扣满12分”怎么办?是不是觉得“分扣完而已,车照样能开”?有这种侥幸想法的驾驶人请注意:一旦驾驶证处于“超分、扣留、停止使用”状态仍继续驾驶机动车即构成“失驾”行为,属于严重交通违法!

8月22日,淮南交警高速一大队在滁新八公山服务区开展易肇事肇祸车辆精准查处时,一辆皖A牌照的面包车缓慢驶入检查。面对民警检查,驾驶员宋某先是声称未携带驾驶证,当民警进一步要求出示身份证核实信息时,宋某又以“没有带身份证并且记不住身份证号码”为由推脱,其反常行为立即引起民警的警觉。民警丁子力要求驾驶员宋某打开支付宝,确认当事人身份信息后,现场下载了交管12123,发现该男子准驾车型为C1,驾驶证累计记分高达74分,状态为违法未处理、停止使用,已不具备合法驾驶资格。面对询问,驾驶人承认自己知道驾驶证已被停止使用,但认为上高速公路不会被交警查,便心存侥幸驾车上路。民警丁子力当场对该驾驶人进行普法教育,并详细讲解“失驾”上路的严重危害:“驾驶证被停止使用期间,应当及时参加学习考试。没有通过满分学习,你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都有不足之处。而且一旦发生事故,不仅无法获得保险理赔,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淮南交警提示:按照相关规定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的,应当参加为期7天的满分学习。大型客车、大型货车等车辆驾驶人应当参加为期30天的满分学习。此外,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2次累积记分满12分或者累积记分满24分未满36分的,应当在满分学习后,参加科目三的考试。如果在一个记分周期内3次以上累积记分满12分或者累积记分满36分的,还必须参加科目二的考试。“失驾”期间驾车,是对自身和他人安全的极端不负责任。任何侥幸心理都不能触碰法律红线,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王成龙 记者 程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