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间普普通通的民房,竟被非法储存了1700余件烟花爆竹,狭小的空间隐患重重,宛如一座随时可能被引爆的“火药库”,一旦发生意外,后果不堪设想。
日前,蚌埠市固镇法院以危险作业罪判处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固镇县公安局扣押的案涉烟花爆竹共计1737件,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置。
经查明,2025年12月,被告人徐某在固镇从事烟花爆竹销售,后因超市仓库空间不足,将大量烟花爆竹存放在固镇县谷阳镇某村的民房内。2025年12月29日,固镇县公安局在上述民房内查获各类烟花爆竹共计1737件。
2026年1月22日,经固镇县应急管理局核查,上述民房烟花爆竹储存点与被告人徐某持有的烟花爆竹许可证经营地点不符,该地址未经批准,不具备烟花爆竹储存资质。
2026年3月5日,经评估鉴定:上述民房烟花爆竹储存点,不具备烟花爆竹储存条件及经营条件,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发生燃烧爆炸事故时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徐某超出许可范围,违规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活动,具有现实危险性。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在不具备烟花爆竹存储条件的地点储存大量烟花爆竹,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其行为已构成危险作业罪,应予依法惩处。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
被告人徐某于案发后经公安民警电话通知自动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
综上,根据被告人徐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等,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郑重提醒:
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烟花、爆竹的经营与储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取得相应资质和许可。任何为牟利而漠视法律、罔顾他人生命安全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广大群众应通过合法途径购买烟花爆竹,并在指定区域燃放,切勿私自购买、囤积、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李艳平)